情境

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一真理或許會令人有種錯覺,以為神白白賞賜給人稱義的恩賜是在鼓勵犯罪。透過闡述者的聲音,保羅立即說明了這對福音的異議,透過展示信徒的生活應如何切確地與罪斷絕,並完完全全地獻身於義來做回答。

關鍵章節

(6:4 NKJV)

你知道嗎...?

  1. 在這段經文中,保羅在談到信徒與基督聯合時,使用了幾個希臘複合詞,意思是「共同」:「一同埋葬」(v. 4);「聯合」(v. 5);「同釘十字架」(v. 6);「同活」 (v. 8)。
  2. 形狀 (6:5):在新約中,這個詞的意思是一個物體的複製,通常是指實體的表現(例如 羅 1:23, 5:14, 8:3; 腓 2:7; 啟 9:7)。

 

大綱

  • 在基督的死與復活上與祂聯合
  • 做義的奴僕

全文分析

  • 1.

    注意到死亡和生命這一反覆出現的主題貫穿了整篇經文。保羅在此主題背後傳遞的信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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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 (6:3, 4, 5, 8)。我們的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6:6)。正如祂一樣,我們向罪死了,並脫離了罪 (6:7, 10, 11)。對我們而言,繼續生活在罪中是不予考慮的 (6:1)。正如基督從死裡復活後向神活著,我們也當有新生的樣式,向神在基督耶穌裡,看自己是活的 (6:4, 10, 11)。我們應當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 (6:13)。

    2. 順從罪會引致死亡 (6:16, 21),而罪的工價乃是死 (6:23)。但神白白所賜的恩賜乃是我們主基督耶穌裡的永生 (6:23)。如今我們在恩典之下,不要再容罪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作王 (6:12, 15)。既作了神的奴僕,就當順服於神,以至於成聖和永生 (6:16, 1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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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同樣,保羅透過反覆使用主人和奴僕的類比,提出了什麼重要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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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受洗歸入基督,標示著我們所有權的轉換。我們曾經是罪的奴僕 (6:6, 17, 20),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 (6:19)。藉由受洗歸入基督的死,我們脫離了罪 (6:6–7)。正如基督向罪死,死就不再做祂的主了 (6:9),我們也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我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6:12)。罪將不能作我們的主 (6:14)。從前我們乃是罪的奴僕,如今我們作了義的奴僕和神的奴僕 (6:18, 22)。因此,我們當獻上我們的肢體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和永生 (6:19,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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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段分析

  • 6:1–11

    1.

    與基督聯合如何是此段落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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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回應有關基督徒因白白地稱義,是否可以自由地活在罪中,保羅引用我們與基督的聯合,給出了一個明確的答案。在洗禮時,我們與基督同埋葬,與祂聯合,和祂同釘十字架 (6:3–6)。我們與基督同死了 (6:8)。因此,我們與罪就不再有任何瓜葛,而罪也無能力再轄制我們。我們不僅僅是在基督的死與祂聯合,我們也將在祂的復活上與祂聯合,並與祂同活 (6:5, 8)。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永遠不再死,罪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6:4, 9)。祂活乃是向神活著 (6:10)。同樣的,我們既與基督在復活和生命上聯合,向罪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當看自己是活的 (6:11)。我們的一舉一動要有新生的樣式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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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我們從此段落中學習到了什麼有關 a. 洗禮的必要性? b. 洗禮的功效? c. 洗禮的樣式? d. 洗禮後的基督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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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洗禮的必要性:
    我們能從此段經文中推斷,每一位信徒都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如果洗禮是可選擇的,或者僅是象徵性的,那麼保羅就不會以此作為他呼籲的依據,既受過洗的信徒不再受罪的轄制了。他的話:「我們這些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6:3) 暗示他在羅馬的讀者都已經受過洗了。

    b. 洗禮的功效:
    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基督一同埋葬 (6:4)。洗禮是屬靈的埋葬 (西 2:12) ,藉此我們與基督在像祂的死亡上與祂聯合,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在了十字架上 (羅 6:5-6)。透過洗禮,基督洗去並潔淨我們的罪 (徒 22:16, 2:38; 西 2:13; cf. 弗 5:26)。在洗禮中,我們也藉著信心與基督一同復活 (西 2:12; 羅 6:4)。

    c. 洗禮的樣式
    儘管聖經在這裡使用了非常多的象徵性語言,但我們要記住,洗禮有它的物質層面,因此必須涉及某種形式,以此來象徵其背後的屬靈實相。羅馬書六章五節告訴我們,我們與基督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正如我們在新約中的其餘部分所看到的,「形狀」一詞通常指的是某種實體的表現。一方面,我們藉著洗禮向罪死,就像基督的死是向罪死一樣。這就是屬靈意義上的樣式。另一方面,既然洗禮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實體表現,那麼洗禮的形式也應該與耶穌死的樣似相同。聖經中唯一描述有關耶穌死的時候的樣式是在約翰福音十九章三十節,從那裡我們知道耶穌在交付祂的靈魂之前,在十字架上低下了的頭。因此,真耶穌教會裡,接受洗禮的人都以耶穌死時的形狀一樣,低著頭受洗。

    d. 洗禮後的基督徒生活
    藉著洗禮,我們得著了新生命。因此,罪不再作我們的主。反而,向罪我們當看自己是死的,並透過向神活出新的生命,來效法基督 (6:4,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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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為什麼命令詞 「就當」(v. 11) 如此重要?它如何幫助改變我們作為基督徒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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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節中希臘語的「就當」意思是「計算」或 「看作」。同樣的字也用在了聖經說道這就算為亞伯拉罕的義了 (羅 4:3, 5)。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當看自己是活的,就是完全接受並承認罪不再能轄制我們這一事實。對我們的新身份有清楚的認知和堅定的信念,是邁向聖潔生活和立志事奉神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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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2–23

    4.

    上一段經文和這一段之間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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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段落的勸戒是建立在上一段落的基礎上。在前一段落中,聖經教導我們如何向罪看自己是死的,但向神是活的,因為我們已經透過洗禮,與基督在祂的死與祂聯合了。在這一段經文中,保羅進一步吩咐我們有關如何活出對這身份的領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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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從實踐角度來看,這些命令對你的意義是什麼?a.「不要容罪作王」(v. 12);「不要將你們的肢體」和「將肢體作為」(v.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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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不要容罪作王」(v. 12)

    b.「不要將你們的肢體」和「將肢體作為」(v.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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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為什麼一個信徒沒有任何藉口繼續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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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已經脫離罪的人,我們不能以罪對我們來說太過於強大,我們別無選擇為藉口。本段經文的吩咐暗示我們身為信徒是有能力去執行出來的。向罪說不並不是不會有掙扎,而是在基督裡我們有能力勝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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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我們如何不是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呢 (v.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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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律法之下的意思是順服律法和其權柄 (加 3:23; 羅 7:5-6)。正如保羅在前幾章中所述,律法不能使我們稱義。相反,它讓我們意識到罪,並向神負責 (羅 3:19-20, 5:13)。不僅如此,罪藉著律法,趁機順從罪的私慾 (羅 7:7-11)。在本段上下文中,在律法之下也意味著在神面前被定罪 (比照 羅 4:15)。

    身為信徒,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因為我們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已經白白地稱義了 (羅 3:23-25)。透過與基督的聯合,我們也得以脫離了罪,使我們可以向神活著 (羅 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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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所傳給我們「道理的模範」(v. 17) 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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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節中的「承諾過」一詞在別處也翻譯為「傳給」,它暗示轉交某人或某事的權力。使徒們忠心地把他們從基督那裡領受的教導傳給信徒,並且期望每一位信徒都要遵循 (比照 林前 15:1-3; 2 Jn 9–10; 徒 2:42; Jude 3)。這些教導包括我們對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死亡、復活和救恩的信心。它們也包含敬虔生活的準則,保羅有時稱之為「純正的道理」(比照 帖前 4:1-8; 提前 6:3-21; 多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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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a.

    順從和自由是對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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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所影射的自由並不是隨心所欲的自由,而是脫離罪的自由 (羅 6:7, 22)。一個不斷犯罪的人就是罪的奴僕 (約 8:34)。罪主導了他的思想和行為。他看似可以任意地放縱自己的情慾,但實際上他是被罪綑綁了。相反,我們這些已經在基督死裡與祂聯合的人,不再受罪的轄制。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任意而行。根據本段經文,一個人要麼是罪的奴僕,要麼是神的奴僕。在我們從罪中被釋放出來之後,我們要在聖潔、公義的生活中順服神。儘管對世界來說,這算不得是自由,但實際上這才是導致永生的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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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b.

    為什麼順服對一個基督徒而言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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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服神是我們在耶穌基督裡信心的標記 (比照 路 6:46)。因此保羅在他書信的開頭和結尾中提到 「信服真道」視為福音的目標 (羅 1:5, 16:26)。因信白白地稱義,就是成為神的奴僕。我們是重價贖回來的,我們就不再屬於自己。反而,我們應當活在順服神的生活當中,並用自己的身體榮耀祂 (林前 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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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你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看待自己是義的奴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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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答案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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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身為罪的奴僕和義的奴僕分別引致的後果是什麼 (vv.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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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與永生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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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此段經文怎麼樣是鼓勵的來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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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著神的恩典,我們已經向罪死了,並且從罪的控制中被釋放了。出於主耶穌基督對我們偉大的愛,祂犧牲了自己,使我們得以脫離罪。我們沒有被留在自己的掙扎中自生自滅。反倒,我們被賦予了活出公義生活的能力,最終領我們至永生。雖然我們還是會有軟弱的時候,但是這段經文給了我們可以宣告戰勝罪的盼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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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v. 23)。根據我們目前在羅馬書中學到的,我們如何領受神的恩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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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使人稱義的恩賜給了那些相信的人 (羅 3:23, 26)。如同亞伯拉罕一樣,我們需要相信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 (羅 4:16, 24)。我們必須接受基督的贖罪祭,祂藉著祂的血使我們稱義,又救我們脫離了神的忿怒 (羅 5:6-11)。我們對神和耶穌基督裡的信心不僅僅是一種心智上的同意,更是要轉化為順服神的生活。我們這些藉由洗禮與基督在祂的死與祂聯合的人,向罪已死了。繼續活在罪中不再是我們的選項 (羅 6:1-14)。反而,作為我們對基督的信心和與祂聯合的活潑表現,我們應當過著聖潔和公義的生活 (羅 6: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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