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

保羅在第六章聲明,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信徒已經從罪中被釋放了。在第十四節,他解釋說,罪在他們身上無法作主,因為如今他們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在本章中,保羅談到律法的議題,並檢視在律法之下罪人的枉然掙扎。

關鍵章節

(7:24 NKJV)

你知道嗎...?

大綱

  • 從律法中得釋放
  • 罪藉著律法的引誘
  • 罪在罪人身上的權勢

全文分析

  • 1.

    在本章中,哪些實體被人格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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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7:5, 8, 9, 11, 13, 17, 20);惡 (7:21);另個律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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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注意本段落中「律法」一詞的不同用法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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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一詞在這段經文中主要是指神的律 (v. 25),其中包括誡命 (vv. 3, 4, 7)。然而,在第二十一節中,「律法」似乎是指一種指導原則。第二十三節更清楚地表達了這一含義,將「律法」說成是一種力量的形式,既罪的律與心中的律交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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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段分析

  • 7:1–6

    1.

    保羅在第七章一至三節中所說的類比的要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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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只有在人還活著的時後才有約束力。因此,要脫離律法的唯一方法就是向律法死。藉著基督,我們在律法上死了,並且得了釋放 (vv. 4, 6)。這個類比的另一部分提到,丈夫死後,妻子就可以自由地與別人結婚。同樣的道理,我們一但脫離了律法,我們就是屬於神的,並為祂結果子 (v.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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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保羅在第五節說屬肉體的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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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段經文中,屬肉體的意味著順從肉體的惡慾 (羅 7:5,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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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是什麼使我們得以脫離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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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已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 (羅 7:4)。主耶穌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獻上祂自己的身體,為了使我們成聖,與神和好 (彼前 2:24; 來 10:10; 西 1:21-22)。因此,當我們洗禮歸入基督時,我們在基督的死與祂聯合,叫有罪的身體已歸無有。同時,我們也脫離了曾經在我們身上作主的罪和死 (羅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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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脫離了律法意味著我們不需要再遵守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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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羅明確地指出,我們不可透過福音來推翻律法。相反,我們要維護律法 (羅 3:31)。對於 「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 (6:15) 這一個問題,他也強烈地回應了不是。在本章的最後一節中,保羅進一步提到正面地順服神的律法 (7:25)。因此脫離律法,不是成為無律法之人,而是從我們內在強烈的罪慾所帶來的律法的譴責中被釋放出來。這表示按聖靈的新樣式來服事神 (7:6《中文標準譯本》)。作為基督徒,我們仍然要遵行神的誡命 (比照 林前 7:19; 約一 2:3, 4, 3:22, 24, 5:2-3; 2 Jn 6; 啟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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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a.

    請解釋「我們得以按照聖靈的新樣式來服事,而不按照律法條文的舊樣式」(v. 6《中文標準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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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在羅馬書的前部分讀到了聖靈和律法條文之間的對比。其中提到,按儀文做猶太人的,意味著只是表面上遵守神的律法,而從心裡做猶太人的意味著從心裡遵守神的律法 (羅 2:27-29)。同樣地,在寫給哥林多的第二封書信中,保羅寫到聖靈與律法條文之間之差異,既刻在石板上的律法和神的靈在人心裡的工作之區別 (林後 3:3-6《中文標準譯本》)。這些相互參照幫助我們理解,從律法中被釋放出來導致一種透過聖靈的幫助,打從心裡順服神的生活方式,而不僅僅只是內在被罪所轄制的同時的表面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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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b.

    舉例現實生活中以舊樣式對比新樣式服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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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答案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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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12

    6.

    注意這段經文中第一人稱「我」的主要用法。保羅是在說他個人的掙扎嗎?解釋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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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經文中的提示表明,雖然保羅以第一人稱說話,但他不僅僅是在寫有關他自己的經歷。例如,他在羅馬書七章第九節中說:「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保羅從小就被培養成極為嚴格遵守律法的人之一 (腓 3:4-6)。他一生中從未離開過律法。此外,既使他以現在式寫下了他內心的掙扎,但對於他被困在這取死身體中的無助哭喊,並不影射他做為基督信徒的現狀 (羅 7:24-25)。正如在第六章所解釋的,在洗禮與基督聯合的人已向罪死了,而洗禮的功效就是使罪身滅絕 (羅 6:3-11)。因此,儘管保羅以自己的親身經驗說話,他也是在對所有生活在律法束縛之下的人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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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律法的作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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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使我們知道何為罪 (羅 7:7; 比照 羅 3: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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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為何那良善聖潔的律法和誡命卻導致了死亡呢 (v. 10《中文標準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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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是屬乎靈的,而我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買給罪的 (7:14)。我們有行善的渴望,卻沒有執行的能力 (v. 18)。反而,我們繼續做我們不願意做的惡 (v. 19)。因此,我們被律法定罪,而那原本應許生命的律法,卻導致了我們的死亡 (v.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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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一個人何時被賣給了罪 (v.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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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臘語單詞「賣了」在這裡用的是過去完成式,表示某種過去的行為導致的現今狀態。換句話說,我們在過去的某一時間點已被賣了。羅馬書第五章十二節告訴我們,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此外,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了罪,也因一人的悖逆,眾人都成了罪人 (5:18–19)。我們可以因此推斷,當第一個人違背了神時,全人類都已經賣給罪了。眾人都犯了罪,而死亡成了眾人的命運,這一事實證明了這一真理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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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這一段落的描述是如何生動地呈現了人類普遍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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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往往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善的,也想行那對的和善的事。但我們卻屈服於我們的慾望,反而行了邪惡之事。這就是上癮盛行的原因。就像我們主耶穌所說的:「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太 26:41)。保羅也附和這一事實:「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 7:25)。一個不在基督裡的人是無法擺脫這個模式的,因為他還在罪的統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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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這段經文是否是教導我們,一個罪人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呢?解釋保羅的整體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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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我們在讀這段經文時,重要的是,不要斷章取義,以此作為除了繼續犯罪,我們別無選擇的藉口。是的,倘若我們試圖通過遵守律法在神面前稱義,人類是沒有希望的 (比照 羅 3:20)。基於這個原因,神差遣了祂的兒子來作挽回祭。透過基督耶穌裡的救贖,我們蒙了神的恩典,白白地稱義了 (羅 3:21-25)。如果我們依靠主耶穌,藉著洗禮在祂的死和復活上聯合,我們就能從罪中得到釋放。如此一來,我們不再是無能為力,別無選擇的受害者。我們可以選擇把我們的一生交托給主。我們可以與保羅一同感謝主,並宣告藉著耶穌基督,我們可以脫離這取死的身體 (羅 7: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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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你會如何利用這段經文的話作為與別人分享福音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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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要贏得進入天國的努力都是徒勞的。我們或許可以達成一些外在的虔誠,又或者做一些慈善義工。然而,我們都是罪的奴隸。在神面前,我們一切隱藏的邪念、言語和行為都會暴露出來。我們在神面前都受到了譴責。但神將祂的兒子已賜給了我們,祂愛我們,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後為我們死。藉由祂,我們的罪可以得赦,從此在我們的生活中為神結出好的果子。耶穌基督就是罪致命權勢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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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我們是怎樣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從那描述的可憐悲慘命運中被拯救的呢 (v.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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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可以把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分為兩個方面來看。

    第一個方面是,因祂在十字架上的個人犧牲,我們的罪得到赦免。透過祂寶血的救贖,我們白白地稱義 (羅 3:24-25)。罪的赦免發生在洗禮期間,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洗去了我們的罪 (徒 2:38, 22:16)。當我們受洗歸入基督時,我們也受洗歸入祂的死,並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隨後,我們的罪身就歸於無有,一舉一動就能有新生的樣式,正如基督從死裡復活一樣 (羅 6:1-11)。

    第二個方面是,在基督耶穌裡,我們能夠在生命中得勝有餘。我們可以順著聖靈而行,在人生的患難中昂首挺胸。因為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羅 8:1《中文標準譯本》)。這將是羅馬書下一章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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