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

保羅在第七章中描繪了人類在律法下被罪囚禁的情況,而在本章中保羅則談到信徒透過基督取得的勝利。前一章最後感謝讚嘆道,針對身在罪控制之下可憐悲慘的處境,耶穌基督是我們的解答。本章延續這一思維,討論我們是如何已被神的靈賦予了力量,在日常生活中要成為基督裡的勝利者。

關鍵章節

(8:1-2 ESV)

你知道嗎...?

「思想」(6, 7《中文標準譯本》):這個詞句在希臘語中實際上是一個名詞 (phronēma)。它的意思是 「想法」或「思維方式」。[ref]

大綱

  • 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不被定罪
  • 藉著內在的聖靈得生命
  • 作為兒女和後嗣

全文分析

  • 1.

    觀察神的靈如何是整段經文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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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 (v. 2)。這是本段經文討論有關勝利的關鍵。

    • 這一段落反覆提到基督徒需要隨從聖靈,並體貼聖靈的事 (vv. 4–6)。

    • 第二段落 (vv. 9–11) 使用了許多條件陳述來強調神的靈與我們同在的必要性。

    • 第三段落 (vv. 12–17《中文標準譯本》) 再次講到要隨從聖靈,但也包含其他聖靈相關的重要槪念,例如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被聖靈來引導,聖靈是讓我們有兒子名份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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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段分析

  • 8:1–8

    1.

    神如何成就了律法所不能成就的事?如有可能,提出支持的經節來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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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羅馬書前幾章所討論的,律法不能使我們稱義,只能叫我們知罪 (羅 3:20)。不僅如此,罪利用律法囚禁了我們 (羅 7:5, 8-20)。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 (羅 3:21)。神差遣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作挽回祭,使我們藉著在基督裡的救贖,得以白白因信稱義 (3:22–26; 8:3; 比照 加 3:13)。此外,正如羅馬書第八章所闡述的那樣,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都得了釋放,可以隨從聖靈,不隨從肉體而活。這樣一來,他們就可以戰勝罪惡和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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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神如何「用肉身判決了罪」(v. 3《中文標準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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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戰勝罪惡,神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式 (羅 8:3)。耶穌取了和人類一樣的血肉之躯,特要藉著死亡,廢除那掌握死亡權勢的魔鬼 (來 2:14)。耶穌身為人子,凡事都順服天父的旨意 (來 5:7-8, 10:5-9; 比照 羅 5:19)。最後,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 (彼前 2:24)。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並埋葬之後,祂為了叫我們稱義從死裡復活 (羅 5:25; 林前 15:3-4)。祂既以肉身來到世上,並順服至死,就成了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救主。神用肉身判決了罪,全因基督在肉身時所做的一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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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在耶穌基督裡尋求免於被定罪的一個狀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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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對義的要求,成就在了那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 8:4)。順著聖靈而行就是免於被定罪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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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識別此段落中的眾多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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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聖靈的律與罪和死的律相比 (v. 2)

    • 順著肉體的與順著聖靈的相比 (v. 4《中文標準譯本》)

    • 隨從肉體的與隨從聖靈的相比 (v. 5)

    • 體貼肉體的與體貼聖靈的相比 (v. 5)

    • 死與生命平安相比 (v.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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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a.

    你如何從實踐角度描述這兩種對立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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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馬書八章七至八節讓我們明白什麼叫屬肉體的和體貼肉體的。那些體貼肉體的是不會服從神的律法的,那些屬肉體的也不能得神的喜歡。這一段落所呈現的兩種對立生活方式,歸根結底就是我們最終選擇要服從和取悅誰。在我們所做、所說和所想的每一件事上,我們想討誰的歡心?神,還是我們自己的慾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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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b.

    請解釋這兩種生活方式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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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是生命的作者和主宰。順服祂的結果是生命,而拒絕祂的則是死亡 (比照 申 30:15-20)。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 (羅 5:12)。因為罪的緣故,所有的人都與神的生命隔絕了,總有一天都必須面對死亡。但今天,我們因信基督,已被賜予了稱義和永生的恩賜。我們這些已受過洗的人,向罪已經死了 (羅 6:1-7)。我們當奉獻我們的餘生為神在公義中活著。這是我們需要做出的選擇,而我們的命運也將取決於我們今天所做的選擇。如果我們選擇跟隨我們罪惡的欲望,那麼我們就會死。但我們若是選擇過以基督為中心的生活,我們就會活著。這世界和屬世的欲望正在消逝;但那遵行神旨意的,卻永遠長存 (約一 2:17《中文標準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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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9–11

    6a.

    就正在向誰講話而言,這一段經文中如何有著明確的轉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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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一段經文中有一個轉變,既直接稱呼讀者為「你們」。這個第二人稱的引用在本段落的每一節經節中都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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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b.

    這個轉變告訴了我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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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落的最後一節經節 (v. 8) 以「屬肉體的人⋯⋯」結束這段話。本段落以與之形成對比的「但既然⋯⋯,你們就⋯⋯」 (v. 9《中文標準譯本》) 作為開場白。言下之意是,保羅希望信徒們記住他們並不屬於那些屬肉體的人。這個提醒也當適用於今天身為信徒的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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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記下本段經文中有關聖靈的不同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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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v. 9)

    •「神的靈」(v. 9)

    •「基督的靈」(v. 9)

    •「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v. 11)

    •「聖靈」(v.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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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a.

    在本段的討論中,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意味著什麼 (v. 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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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一個人領受應許的聖靈時,我們可以說聖靈住在他裡面 (比照 約 14:17)。然而,羅馬書第八章的語境暗示的不僅僅是領受了應許的聖靈。在第七章中,關鍵詞「住在」同樣也被用來形容一個人裡頭施行控制的罪 (羅 7:17, 18, 20)。這兩章中使用的詞意味著一種控制權。因此,本章中神的靈的同住與前一章中罪的同住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正如罪在罪人的心中作王,神的靈在信的人心中掌權。我們可以選擇是要讓罪在我們心中作王,還是讓聖靈在我們心中作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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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b.

    觀察本段落中的條件陳述。它們如何支持你對這一題前部分(8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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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段中比較突出的就是不斷重複的條件陳述: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面」(v. 9)
    •「如果有人沒有基督的靈」(v. 9《中文標準譯本》)
    •「如果基督在你們裡面」(v. 10《中文標準譯本》)
    •「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v. 11)

    這些條件陳述強調了這樣一個事實:一位基督徒必須積極而自覺地選擇讓神的靈住在他裡面,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就是順服聖靈的聲音,讓祂指導我們的生活。因此,就本段上下文而言,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並不是自動的事。

    同樣的道理,我們不應將第九節:「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解讀為,仍在等候領受應許聖靈的主內弟兄姊妹們。就他們的屬靈身份而言,他們已經藉由洗禮屬乎基督了 (加 3:27-29)。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講的是那些在生活中選擇不服從基督統治的人。當前的上下文,「有」基督的靈的意思應該是被基督的靈所引導 (比照 林前 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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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有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的結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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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將藉著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賜給我們這必死的身體生命 (v. 11)。我們不僅承受了永生,今日我們也可以過著豐盛的人生。這種屬靈的活力以不同方式展現出來,包括活出有基督樣式生活的內在力量,以及患難中的平安和喜樂 (比照 羅 5:1-5; 林前 4:8-10; 西 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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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2–17

    10.

    觀察「自由」如何是這部分的中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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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部分對作奴僕和作兒子的進行了對比。儘管一個罪的奴僕欠了債,要順從肉體活著,神的孩子是脫離罪的。神兒女有自由的這個概念將在下一段經文中進一步地探討 (例如 羅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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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我們為什麼不再欠肉體的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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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既然藉著受洗歸入基督,向罪是死的,就脫離了罪 (羅 6:6, 7:4)。我們不再有順從罪欲望的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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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a.

    根據這一部分,基督徒要活著必須做的一件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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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v.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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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b.

    以實踐角度解釋如何實現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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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死身體的惡行就是棄絕我們肉體罪的欲望 (比照 加 5:16)。保羅也把這種自我否決的觀念稱之為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 (加 5:24)。但這不是透過純粹的意志力或自我約束來實現的。這只有靠著聖靈才有可能。我們需要被聖靈充滿,並在學習拒絕不義的思想和行為的同時,屈服於聖靈的引導。藉著不斷警醒地禱告和每日實踐神的話語,我們可以被賦予力量來治死身體的惡行 (比照 弗 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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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是什麼使我們有資格成為神的兒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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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羅馬書八章十四節,那些被神的靈引導的人都是神的兒子。當我們受洗歸入基督時,我們已領受了神兒子的身份 (加 3:24-29)。神也賜給了我們祂的聖靈為印記,證明這兒子的名份 (羅 8:15; 加 4:6)。但這個身份不應被誤解為一次性的交易。它必須體現在我們每天所做的選擇中。如果我們常常聽從聖靈的旨意來做決定,那麼我們才是真正沒有辜負神兒子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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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與基督一同受苦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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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基督一同受苦就是回應祂的呼召,當捨己,天天背起我們的十字架來跟從祂 (路 9:23)。隨從聖靈而活,並治死身體的惡行,是會涉及苦難的 (比照 彼前 4:1-3, 5:6-10)。這之所以是與基督一同受苦,因為我們的苦難正是在效法基督,在祂的聖潔上有分 (比照 林後 4:10-11; 來 13:13; 彼前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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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關於聖靈的本質和作用,你從這段經文中學到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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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是使我們有兒子名份的靈,是那親自與我們的靈一同作證:我們是神兒女 (羅 8:15-16《中文標準譯本》)。祂使我們能夠治死身體的惡行,從此真正活出神兒子的自由 (羅 8:12-14)。因此,我們當在心中給神祂應有的位子,讓祂住在我們裡面 (羅 8:9-11)。這種聖靈引導的生活方式,其結果就是生命和平安 (羅 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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