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

我們已經開始查考有關保羅對以色列人救恩的廣闊論述——這是保羅殷切關注的事。從第九章開始,儘管以色列人的絆倒,保羅仍極力為神的信實辯護,並強調神在揀選中的主權。在本章中,我們將更詳細地查看以色列人誤入歧途的熱忱,以及它是如何達不到因信而得的義。

關鍵章節

(10:4, ESV)

你知道嗎...?

  1. 「律法的總結」(10:4):希臘語中的「總結」(telos) 一詞不僅有終結的意思,還意味著成就,目標和實現。[ref]
  2. 「他所聽到的」(10:16):這希臘詞 (akoē) 在第十七節中又重複出現了一次,從而把這兩節連接了起來。在這兩節經文中很難使用相同的英文翻譯,因為第十七節中字詞的意思為「聽見」,但在第十六中,它的意思則是「所聽到的東西」(既訊息)。

大綱

關鍵字/片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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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分析

  • 1.

    請寫下這段經文中關於外邦人和以色列人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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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原來沒有追求義的外邦人,卻得著了義。但那追求將會引向義的律法的以色列人,卻沒有成功達到那律法 (9:30–31《中文標準譯本》)。

    2. 神顯出自己,被外邦人找著了,而以色列人卻持續地悖逆神 (1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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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段分析

  • 9:30–33

    1.

    以色列人追求但未能達到的律法的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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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的「律法」一詞不是指神賜給摩西的律法,而應該理解為一個比較通用的術語,意思是「原則」。相同意義的詞也可以在羅馬書第三章二十七節中找到,在那裡聖經對比了立功之法與信主之法。因此,我們可以將律法的義解釋為神為人獲得公義而設下的原則,既通過信心。然而,以色列人並未能達到,因為他們試圖藉著行為追求義 (羅 9:32)。但外邦人卻憑著信得著了這義 (羅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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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誰是以賽亞所預言和保羅在這裡引用的那絆腳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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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彼得前書第一章一至十八節,彼得也引證了以賽亞的話,他把那石頭解釋為對主耶穌的指稱。同樣,耶穌也提到了被匠人所棄的房角石,記載在詩篇一百一十八篇二十二節,並暗示祂自己就是那房角石 (太 21:42-44)。以色列人因拒絕耶穌為基督,被絆腳石絆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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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a.

    憑著行為求義與憑著信心求義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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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稍後在羅馬書第十章五至十三節中將詳盡闡述憑著行為求義與憑著信心求義之間的差異。本質上,憑著行為求義需要完全遵守神一切的誡命——這一成就,如果是實現得了的話,人們就可以以此誇口 (比照 羅 4:2)。相反,憑著信心求義,包含信靠並呼求主耶穌,就是那位把我們從罪中救贖出來,神所設立作挽回祭的。我們因此稱義的人,在神面前沒有什麼可誇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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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b.

    你是如何憑著信得著了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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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今天憑著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得義。這不僅是承認基督的名,也包括受洗歸入祂的死,並隨從聖靈活著 (比照 羅 5:9, 6:1-7, 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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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4

    4.

    今天我們可以在哪些方面效法保羅的憐憫之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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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羅深深地關心那些不信的猶太同胞們的救恩,並為他們的得救向神祈求。同樣,我們也可以為他人的得救來代禱,從我們自己的家庭成員開始,延伸到這世上的所有人。此外,我們無論何時應當盡可能地分享救恩的好消息,如同保羅畢生致力於傳福音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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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a.

    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究竟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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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的經節 (10:3) 解釋說,猶太人不知道神的義,卻想要立自己的義。換句話說,他們自以為對神很熱心,但他們的方法並不符合神的方式。保羅曾經也一度無知過 (提前 1:13)。他誤入歧途的熱心促使他迫害基督的跟隨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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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b.

    為什麼按著真知識為神熱心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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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不信的猶太人和掃羅歸主之前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盲目地為神熱心可以使一個人與神的旨意作對。同樣,對於今天的我們來說,在不了解聖經教導的情況下大發熱心,往往弊大於利。在熱心事奉神的同時,我們需要順服神,遵行祂的道。只有這樣,我們的奉獻才能被神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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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請解釋想要立自己的義和服從神的義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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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尋求立自己的義意味著試圖憑著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稱義 (比照 羅 9:32)。然而,這樣的義是基於個人的標準和功績,而不是基於神的。相反,神的公義乃是藉著耶穌基督作挽回祭來成就的 (比照 羅 3:23-26)。服從神的義意味著承認我們是罪人,並相信耶穌是我們的主 (比照 腓 3:8-9)。但相信基督不僅是簡單地承認耶穌已經為我們的罪付了贖價。它也包括活出以基督為中心的生活 (比照 加 2:20, 5: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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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基督如何是「律法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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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是律法的總結,因為祂是律法的最終目標。聖經告訴我們,律法的存在是要叫我們知道自己的罪,直到基督再臨,藉著祂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羅 3:19-20; 加 3:23-24; 來 10:1-10)。這些律法的規定是將來之事的影子,但實體是屬於基督的 (西 2:16-17《中文標準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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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13

    8.

    以律法稱義的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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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行這些誡命的人,將因此而活」 (羅 10:5《中文標準譯本》)。也就是說,以律法為基礎稱義需要時刻完全地遵守所有的誡命。因沒有人可以完全遵守律法,所以凡是本於律法上行為的人,都在詛咒之下,正如經上所說:「任何人不持守,不遵行律法書上所記載的一切,都是被詛咒的」(加 3:10《中文標準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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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一個人怎樣才能本著信心得著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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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本段經文繼續闡述的那樣,以信心為基礎的義是透過我們口裡認耶穌為主,心理相信是神叫祂從死裡復活而獲得的 (羅 10:6-13)。不幸的是,這段經文經常被誤解為一次性與短暫地接受和承認基督。但是,正如我們在先前的學習問題中所看到的,相信基督是對祂完全,終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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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a.

    研讀申命記第三十章,就是保羅在這裡所引用的經文。摩西話語的上下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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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命記第三十章涵蓋了摩西對以色列百姓的莊嚴聲明,既順從神的誡命是得著生命,使日子長久的唯一方法,但若是違抗就會導致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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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b.

    保羅如何從基督的救贖工作來解釋摩西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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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西告訴百姓,他所囑咐他們的並不是不可能實現的。事實上,它離他們很近。它就在他們的口中,在他們的心中,是他們可以遵行的 (申 30:11-14)。神所要的不過是想讓祂的子民出於對祂真誠的信靠而順從祂。這就是一個人如何可以因信得著義。保羅把摩西對百姓的吩咐解釋為「信主的道」(羅 10:8) 和「基督的話」(羅 10:17),既福音,耶穌基督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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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c.

    保羅引用申命記三十章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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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所賜予我們的義,離我們不遠。我們不需要升到天上去或是下到陰間去才能獲得神的義。基督由天而降臨,從死裡復活,已經實現了神的義。我們只需要口裡承認耶穌是主,並在心理相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換句話說,要得到神公義的方法就是以衷心的堅信呼籲耶穌為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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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若有人引用第九節和第十節來說明洗禮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你會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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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經文經常被當作洗禮(或洗腳禮和聖餐禮)不是得救必要條件爭論的根據。此觀點的提倡者堅稱,所有的聖禮以及過以基督為中心的生活都是,除了口裡承認耶穌,心裡相信祂之外,人另加的努力。這樣的思維在順服基督和相信基督之間造成了一種錯誤的二分法,而事實上這兩者之間是緊密相通的。我們無法真正相信基督,卻又否認祂所吩咐那能白白洗去我們罪孽的洗禮。洗禮就是憑信心接受基督裡的救恩 (西 2:11-12)。僅僅稱呼耶穌基督卻不遵行祂的話並不是真正的信心 (比照 路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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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因信稱義如何超越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存在的隔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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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求告主耶穌的人都必得救。猶太人和希臘人之間並沒有分別 (羅 10:12; 加 3:26-28)。不像猶太人那樣知道律法的外邦人,如今可以憑著信成為承受神應許的後裔 (比照 弗 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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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4–21

    13a.

    保羅在第十四至第十七節的主要觀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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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羅在這四節中的論點是,因求告主的名得救是藉著傳基督的話,既福音,而來的。透過傳講福音,每一人都有機會聽到基督並相信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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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b.

    這些經節如何揭示了傳福音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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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必須先聽說有關主耶穌基督才能相信祂,求告祂的名得救。因此,宣傳福音有助於引領人們走向救恩。「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 10:15; 賽 52:7)。無論我們走到哪裡,分享耶穌基督的好消息是何等崇高的事,因為其他人可以因此得到永生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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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第十八至二十一節的一系列聖經引文說明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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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以色列人有機會聽到福音,然而他們一直執意地悖逆神。另一方面,神卻揀選了被猶太人視為與神國無份的外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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